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全国法制宣传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2月04日 09:23:49 访问量:54195

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

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全国法制宣传日

·                                                                  外文名称

Journées de la primauté du droit national

·                                                                  英语

The national legalawarenessday

 

·                                                                  时间

124

·                                                                  第一个法宣日

2001124

·                                                                  意义

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目录

信息概述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1986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12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志寓意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字演绎而来。字的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010“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主题:弘扬法制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时间:201011月中旬到201012月中旬

重点: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的执法,减少犯罪事件,人人都知道犯罪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各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历史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24日为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被确定为2009年这一宣传活动的主题。

记者3日从司法部了解到,将2007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确定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并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础。

据了解,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将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即12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2014年宣传日

20141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对活动作出部署。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通知》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明确,今年活动的宣传重点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根据实际,组织召开学习宪法座谈会、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宪法。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教育部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宪法宣传主题公益广告。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2]

历年主题

2001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编辑:管理员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宝鸡高新第一初级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宝鸡高新第一中学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陕ICP备17017606号-1
联系地址:宝鸡市和谐路南端西一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